2月20日,泾阳县人民法院以速裁方式审结一起涉疫情妨害公务案,被告人因犯妨害公务罪被判处拘役5个月。
泾阳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2月7日8时许,被告人彭某驾车途经泾阳县三渠镇汉堤村附近的防疫点时,遇执勤民警检查登记,被告人彭某未按规定在指定车道排队等候通过,且不听工作人员劝阻,执意逆行,驾驶车辆撞击站在车前的执勤民警刘某至车前引擎盖上,继续向前行进,民警刘某紧急避让到一边,彭某见状驾车加速逃离现场。后经诊断,民警刘某右小腿肌肉损伤。
法院审理认为,彭某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驾车冲撞执勤民警,已构成妨害公务罪,判处拘役5个月。宣判后,彭某表示服判不上诉。 华商报记者 宁军
来源:-华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