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祥云县民政局多措并举做好脱贫攻坚兜底保障工作
祥云县民政局多措并举做好脱贫攻坚兜底保障工作
祥云县民政局紧盯脱贫攻坚任务,突出重点、分类施救、精准扶贫,着力推进社会救助与扶贫开发两项政策有效衔接,充分发挥社会救助兜底保障作用。
(一)进一步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全力推进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两线合一”。从2017年7月1日起,农村低保保障标准由原来的3108元/人/年提高至3252元/人/年,实现农村低保保障线与扶贫线“两线合一”。
(二)全面开展农村低保动态管理,确保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应扶尽扶。在全县开展了农村低保动态管理精准施保大排查专项行动,严格按照标准程序对全县农村低保对象进行全面核实,全县共清退农村低保17006人,做到精准识别、精准认定和精准管理。2017年,全县共纳入城市低保7981户9031人,农村低保7753户17009人,累计发放城乡低保资金8571.16万元。同时,充分利用我县精准扶贫大数据平台,建立健全低保对象动态调整机制,实现民政低保信息系统与扶贫建档立卡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对全县建档立卡贫困对象,进行了认真核查,对不符合低保保障条件的及时给予退出,同时将没有劳动能力或暂时无法通过扶贫开发脱贫的困难家庭,按程序及时纳入农村低保范围,实行“兜底保障”。全县建档立卡贫困户中共纳入农村低保978户2640人,纳入特困供养人员51户60人,2017年发放救助资金991.54万元。
(三)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供养制度,确保供养人员基本生活得到保障。继续提高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不断提高特困供养人员供养水平。2017年将农村特困供养人员集中供养标准提高为600元/人/月,分散供养标准提高为515元/人/月。全面落实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提升困境儿童关爱保护水平。2017年共发放孤儿基本生活保障113.67万元。实施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2017年审定发放补贴资金455.5万元。
(四)进一步强化医疗救助制度,确保重特大疾病保障水平稳步提高。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医疗救助提标扩面,农村五保在县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费用100%救助,城乡低保对象医疗救助比例最高达70%。全县资助参保27156人,缴纳参保资金207.18万元。发放城乡医疗救助70086人次961.51万元。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健康扶贫30条措施》,积极推进医疗救助保障机制,集中力量保大病,提高大病救助水平。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符合转诊转院规范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政策范围内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补充保险报销后达不到90%的,通过民政医疗救助报销达到90%。2017年共救助548人次,报销医疗救助资金118.65万元。
(五)进一步规范临时救助制度,确保不发生因病因灾致贫返贫现象。健全完善“救急难”和“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机制,做到早发现、早救助、早干预,让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切实将遭遇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生活困难的群众纳入救助范围。加大建档立卡贫困户临时生活救助力度,对符合救助条件的贫困人口,按单次救助不超过3000元,全年救助不超过10000元的标准给予救助。2017年全年下拨自然灾害救助资金270万元、统筹困难群众生活救助资金1000万元。其中,救助建档立卡户709户,发放救助资金99.57万元。
- 日期:2018-0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