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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永平县把维护司法公正作为检察工作的核心,加强立案、侦查、审判、执行等各环节法律监督,保障司法公平公正。
强化刑事诉讼监督。依法监督侦查机关立案43件51人,撤案12件18人;纠正漏捕22人,追诉漏犯24人;提前介入侦查活动引导侦查取证24件次;对侦查活动纠违42件次,对审判活动纠违3件次;发出检察建议10份,提出抗诉3件,人民法院改判2件;提出量刑建议165件,人民法院采纳156件,采纳率94.5%,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判委员会20次。加强与行政执法机关的衔接配合,与县内20家行政执法单位建立“两法衔接”平台,防止有案不移、以罚代刑,确保公正司法。
强化民事行政监督。严格执行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审查办理各类民事非抗诉类案件202件,其中,审判活动监督64件,执行监督40件,调解监督28件,检察和解12件,息诉服判2件,支持起诉35件,生效裁判结果监督2件,督促行政机关履行职责19件。
强化刑罚执行监督。加强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财产刑执行等刑事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对全县社区矫正情况开展6次专项检察,发出检察建议18份,对6名社区矫正人员建议收监执行;向监管场所发出检察建议24份,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20件22人,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20名犯罪嫌疑人建议变更强制措施;积极开展驻看守所检察室规范化建设,驻所检察室被省检察院评定为“二级规范化检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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