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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平县集体和个人森林、林木、林地流转管理办法》经5月19日召开的县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6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于6月16日起施行,对全县森林、林木、林地权属的规范流转起到积极作用。
1月份以来,县林业局对集体和个人森林、林木、林地流转管理工作进行广泛调研、充分论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永平实际,起草了《永平县集体和个人森林、林木、林地流转管理办法》,通过多次调研和征求意见,反复修改,形成《永平县集体和个人森林、林木、林地流转管理办法(草案)》,并报请县政府审议通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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