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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永平县委 永平县人民政府关于命名第十六批县级文明单位第七批县级文明村(社区)第六批县级文明行业第五批县级文明小城镇的决定》(永委〔2017〕10号)精神,永平县统计局再次荣获“第十六批县级文明单位”称号。从2009年起,永平县统计局连续四届荣获“县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一直以来,永平县统计局高度重视精神文明建设,创建工作深入开展,创建效果不断增强,干部队伍的组织、作风、能力建设等取得了明显提升,统计工作的服务发展、服务决策、服务群众收获显著成效。通过创建活动的开展,干部职工进一步提高了思想认识,增强了责任心、事业心、进取心,为推进永平县经济发展提供了精神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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