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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在5月31日召开的永平县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推进会上获悉,按照国家、省州统一部署,永平县要在2018年6月6日前,完成清查建库工作;2018年11月前,完成全面入户调查;2019年1月底前,完成普查数据省级审核、汇总及上报工作;2019年底前,完成普查总结验收、成果发布及表彰。
为按时按质完成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永平县要求重点抓好四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强化统筹协调,确保形成合力。各乡镇、县级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组织、配合做好普查工作。二是突出工作重点,细化工作措施。要完善保障措施,做到工作有专人、干事有地点、经费有保障;认真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责任、时间及质量要求;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户外电子屏、公交车站牌、报刊等平台,广泛宣传污染源普查工作。三是严格普查规范,确保工作质量。依照普查数据审核程序,普查表及关键指标要经过普查对象内部审核、普查员审核、普查指导员审核和普查机构审核后才能进行数据录入。四是严格数据填报管理。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要严格把关,对本地区的污染源普查结果负责,切实保证普查数据客观、准确,严防出现虚报、漏报、伪造、篡改普查资料的情况。
会后,与会人员到污染源普查办公室集中学习污染源坐标采集等系统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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