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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5日,永平县召开企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动员培训会,全面启动企事业单位公务用车改革。
根据《永平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改革范围是全县各级党委、政府直属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各乡镇、县级各部门所属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纳入机构编制管理、使用事业编制的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适用的岗位和人员为各参改单位领导班子副科级(事业副科)以上及按有关政策规定符合公务用车配备条件的其他岗位和人员。各参改单位一律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保留必要的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业务用车等。在确保本单位改革后公务交通费用支出低于改革前和不增加财政支出的前提下,参改单位在规定区域范围内(与党政机关车改补贴区域范围一致)公务出行,实行以报销公务交通费用为主,个别特定岗位发放公务交通补贴的保障办法。
根据《永平县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改革范围是县委、县政府所属的国有企业,人员范围是符合公务用车配备条件的县属企业负责人。改革县属企业负责人公务用车实物供给方式,实行配备公务用车或发放公务交通补贴,两种改革方式任选其一。县属企业主要负责人原则上可通过配备公务用车保障履职需要,副职负责人可由企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公务交通保障方式。县属企业负责人选择发放公务交通补贴的,其发放标准参照事业单位同级别的补贴标准执行。
县领导李富川、段飞鹏在会上安排部署改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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