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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干戈为玉帛,促当事人和解
2017年1月,周某入职某超市从事后厨内勤工作,主要负责熟食区。2017年2月13日,周某在某超市后厨砍鸡脚时不慎被菜刀砍掉了左手中指末节,伤情经医院诊断为:左中指远端离断缺损。2017年8月24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认定周某受到的事故伤害为工伤。2017年11月8日,周某的伤情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因工拾级。2018年1月,周某向某超市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并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某超市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递交立案材料时,周某向工作人员抱怨说:“我从受伤开始就跟超市经理协商了,可是他一直就说按法律程序来,那我也就按程序来”。工作人员耐心倾听周某的倾述,让其心中的怨气有一个发泄渠道,使其能够平心静气地再次和某超市协商。周某表示愿意进行协商。
“预防为主、基层为主、调解为主”是劳动争议处理的工作方针,考虑到当事人双方之间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初步核算的周某能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总额也不算高,某超市也有能够即时履行的能力,只要做通某超市的工作,双方调解的可能性较大。承办人多次与某超市负责人沟通,着重宣传法律法规规定,强调调解的优势,某超市最终主动与周某进行协商,双方以6万元达成和解,并即时履行完毕。
对待每一个案件,仲裁院全体工作人员都真抓实干,合力用心,秉持着以下工作原则:第一,恪守仲裁员职业纪律,保持中立,不偏不倚,让当事人“安心”;第二,认真研析案卷材料,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力求案结事了,让当事人“宽心”;第三,耐心倾听当事人诉求,找准工作突破点,以求双方化干戈为玉帛,让当事人“顺心”。
- 日期:2018-0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