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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第一起由行政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的案件公开审理
4月24日,祥云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行政处罚案,这是祥云县第一起由行政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的案件。
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的这起不服行政处罚的案件,根据新的《行政诉讼法》中“被诉讼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的规定,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张靖代表祥云县公安局出庭应诉。针对起诉人提出的起诉请求,当庭进行答辩。
祥云县人民法院积极与行政机关沟通协作,建立专门的联动平台,推动行政首长出庭应诉机制化、常态化,结束了“告官不见官”的历史,有力地推动了行政机关执法水平的提高。对于老百姓比较关注的、涉及重大民生的、存在较大争议的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与行政相对人平等交流沟通,协商解决争议,有利于彰显法治政府的形象,密切官民关系。
此次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与作为相对人的普通公民面对面,相对人可以更真切地感受到公平正义的法律精神,不仅体现了行政机关对法律的尊重,也体现了行政机关对人民法院和原告的尊重,更体现出我县各级领导干部法治意识和法律素质的提升。
- 日期:2018-0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