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搜索
|
推荐文章
祥云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关于规范乡镇辖区内医疗废弃物收集转运和暂存工作的
祥云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关于规范乡镇辖区内医疗废弃物收集转运
和暂存工作的通知
祥卫发〔2018〕48号
各乡镇卫生院:
根据《关于做好全县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管理工作的通知》(祥卫发〔2018〕2号)精神,现就规范乡镇辖区内医疗废弃物收集转运和暂存工作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为有效防止乡镇辖区内医疗废弃物在收集、暂存、转运、处置等过程中出现渗漏、排放、遗撒、流失、倾倒、去向不明、非法处置医疗废物等违法行为的发生,防范医疗废物的疾病传播及控制环境风险,进一步加强完善乡镇医疗废弃物收集、暂存、转运工作机制,确保医疗废弃物百分百达到规范化、无害化、集中化处置。
通过乡镇卫生院加强属地医疗废物转运、暂存、处置管理工作,促进形成回收规范、处置规范、管控有效、环境可持续发展的医疗废物综合处置模式。
二、工作职责
乡镇卫生院负责本乡镇辖区内村卫生室、诊所等医疗机构医疗废物收集、转运、暂存的组织、管理。
乡镇卫生院应当根据本乡镇的实际,也可参照其他乡镇运行模式,建立、完善乡镇辖区内村卫生室、诊所等医疗机构医疗废物收集、转运、暂存、处置等环节的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配套设施、设备,切实落实并开展行之有效的辖区内医疗废物收集、转运、暂存、处置工作,做到制度健全、设施配套、人员落实、主动转运、处置规范、管控有效。
三、工作规范
(一)规范暂存场所。应建造或改建用于专门暂时贮存医疗废物的设施、场所,不得露天存放医疗废物;医疗废物暂时贮存时间不得超过2天,加强贮存设施、场所消毒工作。
(二)规范医疗废物贮存场所识别标志。应按照《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所示标签在暂存、转运、处置医疗废物的设施、场所设置医疗废物警示标识和“禁止吸烟、饮食”的警示标识。
(三)规范收集、转运现场管理。按照《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卫医发〔2003〕287号)分类放置于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的专用包装物或者密闭的容器内;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和警示标识应符合《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标准和警示标识规定》(环发〔2003〕188号)的要求。
(四)转运工具(车辆)。应当使用防渗漏、防遗撒的专用运送工具,设置医疗废物警示标识,按照确定的卫生室、诊所医疗废物转运时间、路线,将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至暂存点。
(五)严格执行转移联单制度。应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环境保护总局令第5号)、《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试行)》(环发〔2003〕206号)的要求,在转移医疗废物时严格执行医疗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如实填写实际转移情况,转移联单保存齐全。
(六)完善台账管理。应当建立并完善医疗废物暂存点管理台帐,并如实和规范记录。贮存点应记录内容包括接收的每类医疗废物名称与代码、产生源、接收数量、接收时间、暂存位置、出库时间、出库数量、处置去向、累计贮存量、经手人等信息。
四、经费筹集
工作经费由各乡镇卫生院自行统筹解决。经费筹集和使用中不得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
五、进度要求
(一)祥城镇。辖区内医疗废物转运、暂存、处置管理制度及配套设施设备、运行机制已建立并投入运行。
(二)下庄镇、刘厂镇。6月底前完成医疗废物转运、暂存、处置管理制度及配套设施设备、运行机制的准备工作,7月开始正式运行。
(三)其它乡镇。11月底前完成医疗废物转运、暂存、处置管理制度及配套设施设备、运行机制的准备工作,并正式运行。
祥云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年6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新宝GG
- 日期:2018-06-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