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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以“四个百分百”推进生态宜居乡村建设
我县紧紧围绕“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为目标,以“三清洁”环境综合整治为抓手,落实乡村振兴,实现“四个百分百”,助力生态宜居乡村建设。
一是乡镇镇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实现100%覆盖。从2014年开始,在政府每年投入400万专项资金用于“三清洁”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的基础上,2017年再次投入1097.2万元用于垃圾车、吸污车、垃圾箱体等环卫设备采购,不断补齐乡村环卫基础设施薄弱短板,全县乡镇镇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覆盖实现100%。
二是村庄生活垃圾实现100%有效处理。因地制宜探索出了坝区处理模式和山区处理模式。坝区按照“户分类、组保洁、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五级系统完成垃圾“应收尽收”,推进县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实现垃圾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山区推广小型垃圾电热解气化焚烧炉、小型垃圾焚烧炉,首批在金旦村和新村建设的热解气化焚烧炉,日均处理达3-5吨垃圾,岔沟村、外居苴村等人居分散的山区村庄按户安装垃圾焚烧炉,实现垃圾不出村门,走完垃圾处理最后一公里。全县累计773个自然村均实现生活垃圾有效治理,有效治理率达100%。
三是村庄生活垃圾保洁制度建立实现100%。完善保洁制度,实行常态化管理,结合人口密集程度、管理面积大小、垃圾量多少等因素,公开聘请乡村公共区域保洁员,落实专人对辖区道路等公众场所进行日常保洁,同时制定《环境卫生长效管理制度》、《日常保洁制度》、《门前三包(四包)管理》等保洁制度,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提高村民环境卫生意识,培养良好卫生习惯,使村民成为农村环境卫生保洁工作的主体。全县所有自然村均建立了保洁制度,聘请保洁员831名。
四是村庄保洁和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建立实现100%。按照“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通过一事一议方式,形成保洁和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坝区农村按人均3元/人.月的标准收取,山区农村按人均2元/人.月的标准收取,农村各种经营户按经营规模、垃圾产生量核定标准单独收费,各种客事单独收费,对收取的垃圾处理费做到专人专管、专款专用,使用情况进行公示。全县累计773个自然村建立了保洁和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年均收取保洁和生活垃圾处理费达900万以上。收费制度的建立不仅提高了群众治理垃圾的参与感,同时健全了经费投入机制。
- 日期:2018-07-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