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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1日,县公安局开出首张反恐罚单。
7月21日,永平县某运输集团因安检人员脱岗,未对进站人员、物品进行安全检查,被县公安局给予警告处罚,并责令限期改正。10月12日,县公安局巡特警大队民警到该公司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整改。10月13日,县公安局再次对该公司下发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要求立即整改。10月16日,县公安局巡特警大队民警发现该公司对整改通知置若罔闻,整改毫无进展,便对该公司立案调查。10月21日,县公安局根据调查结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八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对该公司给予行政罚款五万元的处罚;对该公司经理、副经理分别给予行政罚款二千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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