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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2日,县人民政府召开县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和县政协九届二次会议委员提案交办工作会议。
“两会”期间,县人大代表提出建议、批评、意见共206件,县政协委员提出提案165件。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代表建议交由27个县级部门和7个乡镇人民政府答办;县政协委员提案交由32个县级部门和7个乡镇人民政府答办。
代表建议办理结果类别分为A、B、C三类,A类为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者在本年度内能够及时解决的,以及所提问题已有规定,承办单位明确说明有关情况的;B类为所提问题在3年内能够基本解决,承办单位已制定解决措施或者已列入改进计划,并明确答复代表办理时限的;C类为所提问题因目前条件限制或者其他原因难以解决的,以及所提问题留作参考的。委员提案办理结果类别分为A、B、C三类,A类为解决或采纳的,B类为列入计划拟解决的,C类为留作参考的。
会议决定,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答办时间为:5月31日前必须办理到建议、提案总数的30%,7月31日前办理到80%,8月31日前全部办结。会议要求,承办单位要按照每一件建议、提案都100%面商的要求,先面商、后答办、再咨询意见,抓好后续落实。凡承办建议和提案在5件(含5件)以下的单位,办理结果为A类的必须达到80%;承办6至10件的,A类件必须达到70%;承办11件以上的,A类件比例不得低于50%。对代表、委员集中关注并多次提出的建议和提案,以及县人大确定的10件重点建议,县政协确定的10件重点提案,办理结果必须达到A类件标准。对承办5件以上建议或提案的单位,要确定1至2件重点建议或提案进行重点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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