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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9日,两名流浪汉到永平民政救助中心用自己的身份信息申领返乡路费、救济款后,又用捡到的别人的身份证去讨救济,被工作人员识破,两人因冒用居民身份证被永平县公安局行政拘留。
山西运城的马智(化名)、湖北云梦县的龚良(化名)在流浪过程中相识,结伴辗转在陕西、四川、云南等地流浪。两人搭乘保山至永平的客车来到永平县城找到民政救助中心后,用自己的真实身份信息分别申领了60元钱的返乡路费。拿到救济,两人下馆子饱餐一顿把钱花光。之后,两人合计用在流浪途中捡到的两张身份证信息再领一份救济的“妙招”,便又来到民政救助中心讨救济。不料,被民政求助中心的工作人员发现,两人已申领过救济,且原来两人提供的身份信息和本次提供的身份证不是同一人,工作人员当场报警求助。通过民警盘问,两人如实招了冒用居民身份证骗取救助的事实。
民警提醒:我国法律规定,身份证属于个人专用证件,不得出租、出借、转让居民身份证,也不得冒用他人身份证,否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有遗失,请及时到公安机关挂失、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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