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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30日,县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召开。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2016年以来环境保护工作情况报告、县人民法院2016年以来执行工作情况报告、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检查《大理白族自治州乡村清洁条例》贯彻实施情况报告、县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永平县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管理办法》的议案,审议了《永平县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督办办法(试行)》,表决通过了关于确认对县第十七届人大代表陈童武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的决定,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法院提请的人事任职议案,表决任命施继文等17位同志为人民陪审员。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马伟军主持会议并要求,关于环境保护工作:要加强环境保护宣传,提高群众环境保护意识;完善环境保护的配套政策,切实加大环境保护力度;强化学习,加强环境保护队伍建设。关于县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要如期实现“基本解决执行难”目标,切实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巩固工作成果,确保执行工作保持高水平运行;坚持创新思维,加快推进执行信息化建设;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院,建设过硬执行队伍。关于贯彻实施《大理白族自治州乡村清洁条例》工作:要建立完善长效机制,为乡村清洁工作深入开展提供保障;抓实环卫基础设施建设,夯实乡村清洁基础;突出抓好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重点做好水源地、库塘、河道、沟渠等区域环境卫生整治,不断改善水环境;充分发挥群众主体作用,真正把乡村清洁变成群众的主动要求和自觉行动;学法懂法、严格执法、强化督察,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曹学璋、王瑛、赵国军、罗李等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出席会议。县监察委员会主任李银政,副县长杨儒军、杨乐,县政协副主席刘程君,县法院、县检察院相关领导列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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