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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永平县自然资源公安局北斗派出所成功调处一起林地纠纷,平息了两户林农多年的林地争执。
2006年林改以前,北斗村村民毕某到“中道过口兼栎柴树平滩”林地内种植泡核桃,2006年林改,同村村民字某承包了该块林地,使用权年限为70年。林改确权核证后,字某认为毕某侵占了他的合法权益,要求毕某移走核桃树或者将该核桃树转让与他。毕某认为其种植核桃树时,该林地不属于字某,林改后才属于字某的,不同意移走核桃树,也可以实行有偿转让。为此,双方僵持不下,闹到北斗派出所,经过民警耐心调解,最终字某做出了让步,同意由毕某继续经营管理核桃树,核桃树以外的林地不得与字某发生争执。双方握手言和并签订了调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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