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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龙县教育局关于2018-2019学年“四类对象”在校学生资助工作的公告
根据《云龙县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办法(试行)》,现将2018-2019学年“四类对象”在校学生资助工作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助对象
云龙籍下列“四类对象”在校学生:
(一)建档立卡户子女在校学生;
(二)城乡低保户子女在校学生;
(三)孤儿类在校学生;
(四)二级以上残疾人子女在校学生和有残疾证的在校学生。
二、申请条件
资助对象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生活节俭、尊敬父母、品德优良;
(四)学习刻苦、勤奋向上、尊重老师、团结同学。
三、资助标准
(一)高等教育阶段资助标准
1.优秀贫困学子奖学金。从2014年起,考入中央部委直属高校(125所)的云南籍家庭经济困难优秀本科学生,申请云南省政府优秀贫困学子奖学金,在本科学习期间连续获得奖励(两科以上不及格者取消奖励资格),资助标准5000元/生•年。
2.建档立卡户大学生学费奖励。从2016年起,考入一本院校(158所)的建档立卡户大学生,申请云南省政府学费奖励,在本科学习期间连续获得奖励,资助标准5000元/生•年。
3.“直过民族”建档立卡贫困户大学生学费奖励。从2016年起,考入普通高校的“直过民族”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在专科或本科学习期间连续获得奖励,资助标准5000元/生•年。
4.“四类对象”资助。从2017年起,建档立卡户、城乡低保户、孤儿类、二级以上重度残疾人子女和残疾学生已在读一本和国家未列入一本学校资助的大学生,由县财政给予每人每年5000元资助;考入或在读二本、专科的“四类对象”大学生,在大学学习期间由县级财政给予每人每年3000元资助。
(二)普通高中阶段资助标准
1.国家助学金。对普通高中“四类对象”在校生进行资助,资助标准一等2500元/生•年,二等1500元/生•年。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给予一等国家助学金资助。
2.县内就读普通高中的“四类对象”(建档立卡户子女、城乡低保户子女、孤儿类、二级以上重度残疾人子女和残疾学生)免除学杂费800元/生•年。
3.县内就读普通高中的“四类对象”免除住宿费,资助标准云龙一中140元/生•年,云龙二中100元/生•年。
4.生活费补助。对建档立卡贫困户普通高中在校学生给予生活费补助,补助标准2500元/生•年。
(三)中等职业教育阶段资助标准
1.国家助学金。具有中等职业学校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在校学生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2000元/生•年。
2.免学费。对具有中等职业学校正式学籍的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资助标准2000元/生•年。
(四)学前教育阶段资助标准
1.学前教育省政府助学金。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四类对象”幼儿园在园学生,资助标准300元/生•年。
2.“直过民族”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在幼儿园就学期间的资助标准1000元/生•年。
(五)“雨露计划”资助标准
1.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高等职业院校(含专科生、职业学院、毕业于中等职业学校考上本科生)学习期间,向县扶贫办申请“雨露计划”资助,资助标准3000元/生•年。
2.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在中等职业学校学习期间,向县扶贫办申请“雨露计划”资助,资助标准3000元/生•年。
2018年秋季开始,高等职业教育阶段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全部纳入“雨露计划”资助,不重复享受“四类对象”资助。
四、资助程序
(一)个人申请
符合条件的资助对象到中心校或登录(http//)下载资助申请表,如实填写。个人不按时申请,视为自动放弃。
(二)乡村确认
申请人持申请表或学校在校鉴定表(含成绩通知单)并携带身份证和学生证或录取通知书(含录取通知书、就读学校出示的入学证明或交费的收款收据)等有效证件到户籍所在村委会和乡镇政府审核确认,加注意见并签名盖章。
(三)汇总审核
8月30日前,申请人将经村委会和乡镇政府审核确认的申请书或学校在校鉴定表(含成绩通知单)和身份证、学生证或录取通知书(含录取通知书、就读学校出示的入学证明或交费的收款收据)等相关复印件交到所在乡镇中心学校,其中在县内就读高中的将申请书等资料交到所就读的高中学校。
乡镇中心学校、一中、二中汇总后,于9月15日前将“四类对象”资助申请等资料报送县脱贫攻坚指挥部办公室、县民政局、云龙县残疾人联合会等相关部门审核。
(四)对象公示
各乡镇中心学校、一中、二中把经县脱贫攻坚指挥部办公室、云龙县民政局、云龙县残疾人联合会审核通过的资助名单报云龙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进行统一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资助对象。
(五)资金兑现
根据资助名单,教育局拨付资助资金到各乡镇中心校和县属普通高中学校,及时兑现资助金。
附件:2018年四类对象相关表格
云龙县教育局
2018年7月17日
- 日期:2018-0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