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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龙县人民政府关于关闭云龙县银铜矿有限责任公司龙马山矿段采矿权的公告
为切实强化生态保护,加强我县非煤矿山管理,实现矿产资源开发科学、生态、安全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加强三江并流世界自然遗产地保护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云政发〔2018〕35号)、《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定期报送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投诉举报问题整改情况的函》(云自然资办〔2019〕22号)、《大理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加快推进三江并流世界自然遗产地内矿业权整改工作的函》及国家和我省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要求和相关法律政策的规定。经县人民政府第52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对采矿许可证已过期且不具备延续登记条件的云龙县银铜矿有限责任公司龙马山矿段依法予以关闭,现将关闭矿山名单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闭矿山名单
序号
矿山名称
采矿权人
采矿许可证号
采矿许可证有效期
1
云龙县银铜矿有限责任公司龙马山矿段
云龙县银铜矿有限责任公司
C5300002009023120015474
2016年8月29日至2018年8月29日
二、关闭要求及措施
(一)关闭矿山企业必须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拆除生产生活设施设备,并妥善遣散从业人员。
(二)检槽乡人民政府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省、州、县文件要求,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强化措施,切实做好非煤矿山关闭工作。
(三)对已确定关闭的云龙县银铜矿有限责任公司龙马山矿段,县自然资源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县林草局、县水务局、县供电局等相关部门要依法注销(废止)相关证照,清理收缴爆炸物品和危险化学品,停止供电并拆除供电设备,采取措施消除环境和安全隐患。
特此公告
云龙县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17日
- 日期:2020-0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