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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十三五”各类孵化载体要达100家
日前印发的《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明确,以优化创新创业生态为主线,以全面深化改革为抓手,不断加强政策集成,强化开放共享,创新服务模式,促进众创、众包、众扶、众筹等新型支撑平台快速发展,进一步释放创业创新活力,推动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和新产业加速成长,打造昆明经济发展新引擎,努力建成全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引领区、示范区和集聚区,打造辐射南亚东南亚的创业创新发展高地。
《意见》提出,力争到2020年,全市市场主体总量比2015年增长40%以上,其中小微企业总数比2015年增长50%以上;“十三五”期间新增城镇就业人数超过50万人,全市各类孵化载体达到100家,面积达到100万平方米以上,初步建成覆盖全市各县(市)区的创业创新孵化培育体系;每年新增各级企业技术中心30家;培育引进一批天使投资和创业投资机构。基本形成创业创新主体大众化、载体多元化、服务专业化、活动持续化、资源开放化的生态体系。
优化创业创新环境
降低创业创新门槛。推行企业“多证合一”和实施个体工商户“两证合一”,以“减证”推动“简政”。实施“互联网+工商登记”模式,推进全程电子化登记和电子营业执照应用。推进企业简易注销和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试点工作,构建便捷有序的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
放宽创业创新准入。建立和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逐步实现同一事项同等条件无差别办理。推广“一个窗口”受理、网上并联审批等政府服务管理模式,实现行政审批及服务事项便捷办理。
减轻创业创新负担。清理规范涉企收费,完善收费目录管理制度,不在目录内的行政事业收费、政府性基金项目一律不得收取。依法开展的各类行政审批前置性、强制性评估、检测、论证等专业服务性收费,收费标准实行当地政府定价管理的,对初创企业在创办期间(2年内)按照不高于价格主管部门核定标准的50%收取。
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环境。全面清理、修改或废止行政垄断、市场分割等妨碍创业的制度规定。推进知识产权运营服务平台建设,完善知识产权公共信息、专题数据库、保护、商用化等服务平台,依法加强创新发明知识产权保护。建立“双随机”抽查工作机制,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区域执法联动响应和协作机制。
激发主体活力
鼓励高层次人才创业创新。鼓励领军人才、高端人才,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来昆明领办或合办科技型企业。对获得国家科学技术一等奖、二等奖和省科学技术一等奖的创新团队,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的奖励。
支持专业技术人员创业创新。鼓励市属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员到企业兼职,所得收入由个人、单位协商分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到园区创办企业的,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可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科技人员以自主科技成果入股创办企业,以商标、专利和非专利技术等非货币财产入股的,所占注册资本比例最高可达100%。
支持以大学生为主的青年创业创新。整合各类创业创新资源,成立“昆明市创业创新联盟”,由市级财政每年给予50万元活动资金补助。实施“云岭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为符合条件的大学生提供无偿资助、创业(实训)补贴、场租补贴、网店补贴、二次贷款等政策扶持。
支持农村劳动力创业创新。依托现有工业园区、农业产业园区、物流园区,整合建设一批返乡农民工创业孵化基地和农业创业示范园区,两年开展一次考核,达标后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支持返乡农民工创业创新,每年培育返乡“创业之星”10名,给予1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提升载体水平
加快建设双创示范基地。积极复制推广“昆明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经验,支持示范基地探索创新、先行先试,释放社会创新活力和发展内生动力,促进新旧动能顺畅转换。鼓励各园区、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积极申报云南省双创示范基地。新增200万元专项经费,支持国家级双创示范基地建设。
- 日期:2017-07-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