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祥云县司法局五措施贯彻落实“三个规定”
为全面认真贯彻落实《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不断深入推进我局司法行政执法活动,维护司法公正,我局采取五举措贯彻执行。
一是组织学习、强化认识。召开专题会议,组织全体干部职工集中学习“三个规定”,把《规定》的各项要求落实到具体工作中去,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贯彻执行到位,并就司法行政系统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做出具体规定和要求。
二是高度重视、明确职责。把贯彻落实中央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研究安排,明确措施要求,夯实工作责任。主要领导要亲自负责,分管领导要抓好落实,班子成员要齐抓共管,形成主要领导亲自负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工作责任机制
三是注重记录、执行到位。领导班子及干部职工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强化行动自觉,要做好人民调解纠纷处理、社区矫正对象信息管理,全面如实记录,建立工作台账, 并上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强化操作流程,对每一案件、每一环节都有记录,切实做到全面如实记录、有效监督、有据可查。
四是行政公开、司法透明。进一步推进司法行政工作公开,通过各项司法公开措施的落实,使每个调查评估案件的当事人、代理人都能清晰了解司法局办案的程序、规则、依据,要坚决打破只要靠关系、依人情就能逃避法律制裁的偏见,真正形成对社区矫正对象的严格执法,形成只要触犯刑律必将承担法律后果的意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
五是健全制度、加强监督。司法行政机关切实履行对律师、律师事务所的监督、指导职责,通过健全制度,明确责任,杜绝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保证司法活动的公开、公平,为提高司法公信力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总之,截止目前为止,我局没有发现任何违反“三个规定”中司法行政系统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行为,并会认真履行《规定》的各项要求,贯彻执行。
祥云县司法局 2018年5月4日
- 日期:2018-0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