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搜索
|
推荐文章
祥云县司法局开展“全国全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复核工作
为加强法治乡村建设,进一步巩固“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质量,强化动态管理,提升工作成效,更好地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按照中央、省、州司法行政系统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祥云县司法局于7月17日至18日开展了“全国全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复核工作。
通过采取实地走访、查看资料、听取汇报、对照标准等方式,经认真复核,我县1个“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和3个“全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符合考核指导标准,同意继续保留命名,并按程序上报州司法局。
司法部、民政部命名的第一批至第七批“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大理州共7个。其中,2012年命名云南省大理州祥云县下庄镇下庄社区为第五批“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
省司法厅、省民政厅命名的第一批至第三批“全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大理州共31个。其中,2004年命名祥云县沙龙镇芮家营村(现更名为:祥云县祥城镇芮家营村)为第一批“云南省民主法治示范村”;2006年命名祥云县沙龙镇花园村为第二批“云南省民主法治示范村”;2008年命名祥云县下庄镇下庄村为第三批“云南省民主法治示范村”。
祥云县司法局
2019年7月24日
- 日期:2019-07-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