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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5月,县法院立案庭通过庭前调解的方式,调结了19件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案件,维护了19名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袁某某等19名农民工原在大理某某公司打工上班,一直以来,袁某某等人的工资都能在年底正常结算。但2016年起,公司经营状况恶化后,开始拖欠农民工工资。袁某某等人多次向该公司讨要工资无果,加之该公司所欠债务较多,有多个案件在法院审理后已进入执行阶段,公司所属财产已被法院依法予以查封冻结。袁某某等人在讨薪无望的情况下,口头向永平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大理某某公司支付劳动报酬共计人民币472545元。
县法院立案法官及时为袁某某等人协调法律援助,为其书写诉讼文书,并给予司法救助缓交诉讼费1900元,引导双方当事人进行诉前调解化解纠纷。通过了解情况、征求当事人意见、多次沟通协调,办案法官将19件案件庭前调解结案。目前,19件案件均已进入执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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