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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建立“四级河长五级治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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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建立“四级河长五级治理”体系
昆明市委、市政府近日联合下发《关于全面深化河长制工作的意见》,年内实现市域深化河长制工作全覆盖,并全面建立“四级河长五级治理”体系,总河长、副总河长分别由党政主要领导担任,并建立完善河(渠)湖库截污治污管控机制和考核体系。《意见》明确,河长制范围由滇池流域推广到昆明市域的河(渠)湖库;在内容上从水污染治理为主,转变到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的全面综合治理;建立市、县(市)区和开发(度假)园区、乡镇(街道)、村(社区)、村小组“四级河长五级治理”责任体系;构建分级管理、属地负责,各级各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实现河长制的新突破和市域河(渠)湖库全覆盖。今年底前,实现市域深化河长制工作全覆盖,推进河长制工作步入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轨道。到2020年,确保市域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水生态系统功能得到恢复,水环境安全得到有力保障。据悉,昆明市、县(市)区和开发(度假)园区、乡镇(街道)将分别设立总河长、副总河长、河长;村(社区)设河长,村小组设专管员。市级总河长、副总河长分别由市级党政主要领导担任,滇池流域内河道按“一河一长”的原则由市级领导担任河长,滇池流域外按责任区域由市级领导担任区域河长。县(市)区和开发(度假)园区、乡镇(街道)的总河长、副总河长由本级党政主要领导担任,河长按“一河一长”的原则由本级领导担任。同时,全面建立市、县(市)区和开发(度假)园区、乡镇(街道)三级督察和三级专项督导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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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7-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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