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祥云县民政局 关于提高2018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
根据《大理州民政局关于提高2018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大民发〔2018〕97号)要求,经与县财政局、县扶贫办研究并报请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提高全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保障标准
(一)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018年,全县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557元/人・月。
(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018年,全县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3540元/人・年。
(三)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2018年,全县城市特困人员、农村集中供养和农村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统一提高到665元/人・月。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为:一档(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或一级重度残疾的特困人员)70元/人・月,二档(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或二级重度残疾的特困人员)40元/人・月。
二、执行时间
新标准从2018年7月1日起执行。
三、工作要求
各乡镇、各部门要按照相关要求落实好提标工作,切实保障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对象的基本生活权益,并按照提标后的保障标准严格做好申报对象的审核把关。
祥云县民政局
2018年8月31日
- 日期:2018-10-13